【田登为郡守文言文翻译及注释】一、文章概述
《田登为郡守》是一则出自古代文言文献的短文,讲述的是北宋时期一位名叫田登的官员在任地方官时,因忌讳“灯”字而引发的一段趣事。该故事生动地反映了当时官场中一些人对“避讳”的极端做法,也讽刺了那些以权压人的官员。
二、原文与翻译
原文 | 翻译 |
田登为郡守,性多忌讳。 | 田登担任郡守,性格多有忌讳。 |
每遇节令,必下令曰:“本郡不得言‘灯’字。” | 每逢节日,必定下令说:“本郡不得说‘灯’字。” |
于是百姓皆呼“火”为“灯”,市井间无敢言“灯”者。 | 于是百姓都把“火”叫作“灯”,街市上没有人敢说“灯”字。 |
有一士人,误犯其讳,遂被杖责。 | 有一位读书人,不小心触犯了他的忌讳,就被杖责。 |
后来有人戏曰:“正月十五夜,灯(火)下看花,不亦乐乎?” | 后来有人开玩笑地说:“正月十五夜里,火下赏花,不是很高兴吗?” |
田登闻之,大怒曰:“‘灯’字何得复言!” | 田登听了,非常生气地说:“‘灯’字怎么又敢说!” |
乃命人杖其人。 | 于是让人打了那个人。 |
三、注释说明
词语 | 注释 |
郡守 | 古代地方行政长官,相当于现在的市长或州长。 |
忌讳 | 因迷信或尊卑关系而不愿提及某些字词。 |
节令 | 节日或特定的日子,如春节、元宵节等。 |
士人 | 旧时指读书人、知识分子。 |
杖责 | 用棍棒打人,是一种古代刑罚。 |
灯(火) | 这里是“灯”的替代说法,因避讳而改称“火”。 |
四、总结分析
田登作为地方官员,因为个人忌讳而禁止百姓使用“灯”字,甚至因此对无意中说出此字的人施以体罚。这种行为不仅荒谬,也反映出当时部分官员滥用职权、不顾民情的现象。
这个故事虽短,却具有深刻的讽刺意味,揭示了权力与语言之间的关系,同时也提醒人们:真正的治理应以人为本,尊重民意,而非一味追求形式上的“避讳”。
五、表格总结
项目 | 内容 |
文章出处 | 古代文言文献(具体来源不详) |
主题 | 讽刺官员滥用权力、忌讳成风 |
人物 | 田登(郡守)、士人、百姓 |
故事核心 | “灯”字被忌讳,引发一系列荒唐事件 |
启示 | 权力应受约束,语言不应成为压迫工具 |
文学价值 | 语言简练,讽刺意味浓厚,富有教育意义 |
结语:
《田登为郡守》虽为一则小故事,但其背后所蕴含的警示意义深远。它提醒我们,在任何时代,权力都不应凌驾于人性和常识之上,而应服务于人民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。